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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保生,男,1956年6月生,汉族,北京市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曾先后在英国肯特大学法学院(2000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2002年)、德国佛来堡大学法学院(2007)作访问学者。2004年12月到中国政法大学工作,之前曾任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处长,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学术委员会中方委员。现任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任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证据法学、国际贸易法。主要著作包括《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思维学引论》、《证据法》(合译)、《世界贸易宪法》(合译)。主要论文包括:《法律推理活动和学说的历史考察》、《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法律推理中的基本矛盾》、《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WTO反歧视改革模式与欧盟对华贸易政策》。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及应用研究》首席专家(2006年),并承担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等证据法研究项目。《法律推理引论》200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法律推理的理念》(论文)2006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现担任的学术职务有: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西南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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