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25号)的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40个招标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对于研究周期较长、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编制经费预算,视实际情况分年度资助。


    二、投标者资格要求


    1.首席专家只能为1-2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投标。   


    三、投标课题要求


    1.投标者须按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的招标选题的研究范围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


    2.投标者要按照《投标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前沿,特别要说明同类课题的研究状况,避免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注重文理交叉,强调研究方法,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3.投标者要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5年左右完成。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3.招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五、课题确认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科研处统一提交拟投标课题的序号及名称(发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关材料下载


    请从科研处主页http://gate.cupl.edu.cn/kyc “工作通知”栏下载:


    1.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选题


    2.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书


    3.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公告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7年版)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


    1.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材料,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  


    2.投标材料包括:  


    (1)《投标书》一律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并按《投标书》”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装订。(请使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发送《投标书》的电子版。《投标书》的word文件以”申报单位+首席专家”的形式命名。


    以上材料请提前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9月29日前将审核后的《投标书》统一交至科研处,未按时提交材料者一律不予上报。


    八、注意事项  


    1.经费预算应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其中管理费不超过5000元。


    2.《投标书》表5 “所在院、系、所情况”一栏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九、联系办法


    联系人:安秀凤     


    电  话:58909104


    邮  箱:anan19830@163.com







科研处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