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关于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各院级单位限报1项,由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1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


    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资助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成果;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相关材料下载


    请从科研处主页http://gate.cupl.edu.cn/kyc “工作通知”栏下载: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人文社科类);


    4.申请书;


    5. 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四、材料提交


   (一)申报信息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7月6日前向科研处统一提交拟申请该项目的申请人姓名及项目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会或初审材料提交


     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学术委员会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书》纸质版或电子版。


   (三)最终推荐项目材料提交


    最终推荐项目确定后,科研处将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8月25日上午(10:00前)向科研处(昌平办公楼A501)提交以下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6份,A4纸双面印制;


    2.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4套,A4纸双面印制


    由于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提交材料后科研处还将登陆项目申报系统对审核后的项目进行上传、审核和汇总,因此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间,以免延误。


   五、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办公楼A501)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