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教职工2015-2016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均列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标准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法大党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教学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1号)、《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2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法大党发〔2013〕1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的《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二级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三、考核时间区间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四、考核要求与说明

(一)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双肩挑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

(三)各二级单位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率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二级单位内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当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

其中,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数据,必须由二级单位查询教务系统、联系研究生院核实,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辅导员的考核等次必须结合学生处意见;在编科研机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的课堂教学工作定额按36课时(纯课时)计算(此标准仅适用于本年度考核)。

(四)表格填报与公示

1.个人填报表格

处级领导干部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辅导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人员以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含辅导员)。

双肩挑处级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双重岗位类别分别填写考核表。

2.二级单位填报表格与公示

二级单位组织考核并形成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后,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及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使用该表)、《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含本单位全部人员)。

以上表格必须在二级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日),二级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换岗聘任或从校外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未满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但应列入备案表,注明是“见习(试用)期未满”或“调入不满半年”。

(六)时间要求

二级单位将以下考核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于9月26日前完成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并结束公示。

1.处级领导干部的《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报送组织部。

2.教学科研人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3.辅导员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报送学生处。

4.所有岗位人员考核材料同时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备案。报送材料内容如下:

二级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写明考核的经过、暂缓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的原因、公示结果及异议复核处理情况等)、《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备案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予以告诫人员的相关说明材料等,《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公示一览表》。

(七)考核结果归档

1.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指定专人将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档案馆存档。

2.在编人员及学校付费劳动合同制人员均应有《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一般情况下每满3年提交一次,由所在二级单位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人事科归档。人员申请离校的,所在二级单位应在人员离校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送人事处人事科存入人员个人档案。

3.《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由组织部归档。

(八)各类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五、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应部门。

人事处:电话58909112,邮箱rsk@cupl.edu.cn。

组织部:电话58909061,邮箱zzb@cupl.edu.cn。

教务处:电话58909089,邮箱jwczjk@cupl.edu.cn。

学生处:电话58909125,邮箱xsc@cupl.edu.cn。

 

 

人事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