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和“安全标兵” 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度“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和“安全标兵”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严格评选推荐,校安全基金管理委员会考核评审,评选出10个单位和36名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安全标兵单位(10个)

民商经济法学院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宣传部 人事处 财务处 资产管理处 图书馆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饮食服务中心 国际交流中心

二、教职工安全标兵(按姓氏笔画排列)(10人)

代丽军  刘  岩  刘  凯  刘  慧  刘赫然  张少云  岳红池  姚  鹏  韩文生  熊元林

三、学生安全标兵(按姓氏笔画排列)(26人)

刁皓璇  王依妍  王凌超  兰  涵  由继发  曲之洲  向远坤  刘铁洋  张泽帆  张柳青 

汪  涵  李  阳  李  京  李龙伟  吴  轩  宋婉瑜  陈雅萱  柏懿娜  唐铭泽  浦天龙

崔传森  梁  佩  琚培源  潘  俊  燕横槊  薛信伟

公示期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12月7日止。在此期间,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署名来信的方式向保卫处或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

保卫处联系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108室,联系电话:58909152。

纪委办、监察处联系地址:昌平校区办公室A1006室,联系电话:58909067。

 

 

保卫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