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专家学者的通知

各位教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第三批法学专家学者交流挂职工作,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刑事审判岗位1名,民事审判岗位1名,行政审判岗位1名,执行岗位1名,司法研究岗位1名。根据人选情况,适当增减。

挂任部门副职,挂职期限2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强,专业影响较大,一般为应用法学领域学术带头人、知名学者或担任相应的教学领导职务,具有教授或相应级别职称,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3.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廉洁自律,无党纪政纪处分。

4.挂任审判职务的,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职责待遇

1.挂职期间每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或者每年驻院工作累计不少于100个工作日。

2.挂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特长,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副职。

3.挂职期间参与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工作,可出席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课题论证、参加重大案件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提供相关咨询性意见等。

4.挂职期间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非法院系统或者未经授权的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

5.日常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所在单位负责。挂职结束后,进行期满考核。

6.挂职期间享受副庭局长工作待遇。

四、推荐程序

1.报名(3月10日—3月15日)

填写《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专家学者报名表》(见附件),3月15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组织部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1208室),电子版发送至zzb@cupl.edu.cn。

2.学校推荐(3月15日—3月17日)

学校遴选2名人选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

3.最高人民法院接收

最高人民法院经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组织考察等程序,研究确定人选后,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审判、保密、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倪  菁、李家樑;联系电话:58909061。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交流挂职专家学者报名表.doc

 

 

组织部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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