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体育部、信息办、幼儿园:

根据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8日-9月18日)。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要按照学校的部署,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的时限为201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7年9月19日-9月25日)。抽查及总结整改阶段。在各学院、行政处级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审计处、监察处、财务处组成学校治理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对有关学院及部分处级单位进行抽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贯彻落实2016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收费情况。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各学段学费、住宿费、招生考试费的行为;有无自立项目收费的行为;有无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等。学校有无完善学生资助资金拨付及发放制度,做到资助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和精准发放;学生资助资金是否能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人;有无虚报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和权力寻租问题;有无资助资金结余清退和抵扣制度及清退程序等。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对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全面公示并及时更新,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的公示,是否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公示栏、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3.财务管理。检查学校各项收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检查收费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加收伙食管理费、以及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等。

4.学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有无超“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目录”范围、标准收费行为;有无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有无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有无代收商业保险费,或有无代办学生、幼儿商业保险,为商业机构入校办理商业保险等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有无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行为。

5.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检查措施,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保证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2.各单位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学校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如有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3.各单位于9月18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以送达的方式上报校治理办。自查报告要写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组织情况,自查内容逐项检查的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提交的书面报告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4.学校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学院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检查发现的严重乱收费问题以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将在全校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洁琛

联系电话:58909151

 

 

审计处  监察处  财务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