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要求

1.学校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的二级学科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

2.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开展。

3.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设置,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新兴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一般应完成三年及以上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项目建设周期并在终期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的。

4.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院,应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并经拟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挂靠的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论证意见。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名称,不得与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名称相同。

二、二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

1.与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该二级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2个以上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应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2名教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6.交叉学科的设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拟设交叉学科应当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拟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3个一级学科均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该交叉学科的教师团队须由来自2 个以上一级学科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

(4)交叉学科的设置和调整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经过其挂靠的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论证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材料填报与提交

1.申请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

申请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需要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学术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专家人选无特殊要求)、《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2.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可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需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术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表需7人以上校外专家签名(该校外专家必须是有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3.申请设置交叉学科。

交叉学科的设置最少涉及3个校内一级学科,若拟设置的交叉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交叉的每个一级学科都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设置交叉学科需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术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表需7人以上校外专家签名(该校外专家必须是有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4.申请撤销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

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撤销需要提交《自主撤销目录内(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撤销目录内(外)二级学科学术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自主撤销目录内(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四、工作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学科建设科。

2.6月5日前,学科建设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3.6月20日前,将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设置或调整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同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4.10月30日前,将公示后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申报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5.2019年1月5日前,将已通过备案的二级学科名单下发给拟申请增设二级学科的学院。

有关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相关文件和表格电子版请相关单位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科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方式:58909318 9322

E-mail:xkjs211@163.com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B506

 

附件:2018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填报材料.zip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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