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8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基层就业代偿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到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

 1.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西部地区是指: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注: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9个东部省份不在政策范围内。

2.基层单位包括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县级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对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3.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区(城关区)外均纳入代偿范围。

4.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二、补偿、代偿标准及补偿代偿金的发放

(一)补偿、代偿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科生低于8000元、研究生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并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二)补偿代偿金的发放

基层就业代偿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发放代偿申请资助总额的33%,第三年发放代偿申请资助总额的3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银行卡。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学生自行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学校申请回补。

三、申请代偿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请认真阅读附件1后填写,两份,见附件2)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三)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还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见附件3)。

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一份)

(五)学生本人授权书(份,见附件4

(六)在校期间获得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1、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时间:第一批截止到2018612日;第二批截止到201811月30日。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院将申请材料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对申请人的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4、学院将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时间:第一批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6月18日,第二批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126日。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并向学校下达批复名单。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批复结果,并根据财务到账情况分次发放补偿代偿金。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基层就业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安排毕业年级辅导员为本学院代偿资助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各学院在报送时,应当强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补齐相关证明,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三)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只补偿、代偿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阶段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或贷款。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58909121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法大基层就业代偿咨询QQ群,群号:326836757,毕业生可以入群咨询。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表说明.pdf

      2.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3.基层工作就业证明.docx

      4.基层就业代偿授权书.docx

 

 

学生

2018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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