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院、部、所、研究中心:

根据教育部教技厅〔2018〕2号文件,教育部启动了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计4个奖种。

2.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共计3个奖种。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中国政法大学。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申报过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分类分别填写。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

2.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四、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298、66096865

2.科研处

联系人:谭瑾

联系电话:58909656、13011012345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科研处

2018年6月15日

【附件: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