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及相关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奖项分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除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别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的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2.参评成果范围

申报成果范围必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3.申报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 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申报。

(5)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6)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7)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院级单位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重点如下: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申报方式

1.须由各院级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表》;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材料报送要求

(1)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其他事项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5:00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办法

联 系 人:谭瑾

联系地址:昌平办公楼A502

电子邮箱:kyc@cupl.edu.cn

联系电话:58909656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科研处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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