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四届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部及在编科研机构: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法大发〔2016〕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第四届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奖评选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法大发〔2016〕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名额及奖金

每年评选1名,奖励金额30万元。

三、推荐方式

1.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通过考察评议向学校推荐参评教师。各二级单位每次可推荐1名教师,在编科研机构作为一个单位推荐,推荐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2.联名推荐:我校教师、学生或校友可以联名推荐参评教师,其中联名教师或校友人数应达到15人以上,学生应达到30人以上。被联名推荐的教师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四、评选程序

1.初审: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出3名候选人。

2.复审:学校成立以教师代表和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复审,从3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名获奖者。

3.校长办公会审议。

4.公示:公示期5天。

5.表彰:获奖教师在当年教师节大会进行表彰。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5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1.《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推荐表》纸质版(见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1份,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2.《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盖院章)1份,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3.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4.联名推荐的,联名推荐信息表(见附件4)由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其他相关材料由参评教师所在二级单位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人:尹艺斐;

联系电话:58909660;

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215

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评选办法.docx

     2.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推荐表.docx

     3.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信息一览表.xls

     4.中国政法大学“励道教学杰出贡献奖”联名推荐人信息表.xlsx

 

 

人事处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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