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参加中国法学会开展的“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7.三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中国法学会推荐候选人2名。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6月6日,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名或提名。报名工作采用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他人提名的办法,不限名额;

2.6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对候选人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无误的评选材料汇总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6月11日-17日,人事处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专家组评审;

4.6月17日-24日,人事处将专家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5.通过后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中国法学会。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候选人填写《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填写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推荐表照片栏处需附有照片)

2.候选人提交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候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在同一页)、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候选人所在二级单位分别对各候选人出具500字左右推荐意见(word形式单独提交),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廉洁自律、教学科研能力、学术贡献和影响力等方面,并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或签章。电子版发师资科邮箱;

各二级单位请按时将纸质材料提交师资科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师资科邮箱。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9575

师资科办公室:昌平校区主楼B215

邮箱:cuplszk@163.com

 

附件:1.第九届“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pdf

     2.第九届“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9年5月27日

【附件:附件1:第九届“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pdf】 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九届“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doc】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