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路校区2019年延期在校研究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全体2019年延期在校研究生:

根据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2019年毕业生房间盘点和新生录取数据,2019级新生宿舍分配完毕后,学生公寓仅余极少量床位(约20个)可供安排延期在校研究生。鉴于今年延期人数较多,经与研究生院、学工部门和延期在校研究生代表召开会议决定: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在学院路校区住宿的延期在校研究生人选,其他未抽中学院路校区床位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将在昌平校区设置宿舍予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延期住宿的学生资格要求

1.基本学制内全程安排住宿、2019年6月2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基本学制外延期在校一年或半年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无外租外借床位、持有或使用违规电器等违规记录的学生。

延期在校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两条要求,方可申请并安排延期住宿。已经毕业但延期答辩的研究生,不再安排住宿。

二、申请延期住宿的流程

1.2019年6月18日-6月21日,申请住宿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到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无辅导员的学院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附件1),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2019年6月24日-6月27日,对申请住宿的延期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对是否“2019年6月21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基本学制外延期在校一年或半年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勤保障处对其余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3.2019年6月28日,组织所有具备延期住宿资格的延期在校研究生进行抽签,确定并公布在学院路校区住宿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名单(包括6月底第一批安排住宿的名单和9月下旬空床位的轮候排位名单),其他延期在校研究生到昌平校区住宿。通过资格审核但当天不能现场参加抽签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抽签,但需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

4.2019年6月28日前,所有具备延期住宿资格的2019年延期在校研究生,可自行联系在学院路校区公寓有床位但暂时空置的同学,经双方协商一致,到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一号学生公寓B224)办理限期借住登记,并承诺遵守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制度,则不作为外借床位认定。符合条件并成功办理限期借住登记的2019年延期在校研究生,学校不再另行安排延期住宿。

三、延期住宿安排标准及时间

1.所有通过审核的延期在校研究生,仍需按照2019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安排,做好现住宿舍的退宿准备工作;

2.延期住宿不区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按照四人间标准安排(非标准规格房间除外,具体视房间状况而定);

3.第一批延期住宿安排暂定于2019年6月底,抽签进入6月底第一批安排住宿名单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可直接从现住宿舍搬入学院路校区的延期宿舍。

第二批延期住宿安排暂定于2019年9月下旬,新生入住完毕后,如学院路校区学生公寓仍有剩余床位(数量极少且不可预估),抽签进入9月下旬空床位轮候排位名单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则按照排位顺序依次在学院路校区安排住宿。床位满员,剩余轮候者到昌平校区住宿。

进入9月下旬空床位轮候排位名单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可选择放弃排位,直接于6月底搬至昌平校区住宿;若选择轮候9月下旬空床位,则需按规定办理现住宿舍的退宿手续,将行李打包存放于学院路校区的库房内,自行解决暑假期间住宿。9月下旬床位数量有限,若未轮候到床位,则安排至昌平校区住宿。

四、其他事宜

1.抽签结束后,各位延期在校研究生选择住宿安排的最终决定,一经登记则不可变更。

2.选择6月底在学院路校区或昌平校区住宿的延期在校研究生,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住宿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办理入住。逾期不缴纳住宿费,则视为放弃延期住宿安排。

3.6月底自学院路校区搬至昌平校区住宿的延期在校研究生,学校将安排班车统一搬运。具体搬家时间,待协商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请各位延期在校研究生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及时提交延期住宿申请,并配合开展后续住宿安排工作。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学院路校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办公电话58908157。

 

附件:1.2019年延期在校研究生申请住宿登记表.xlsx

     2.2019年延期在校研究生住宿抽签授权委托书.docx

 

 

后勤保障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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