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九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主要是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身体健康。

四、推荐程序

1.报名(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九批)(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2020年1月2日17:00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主楼A4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sjk@cupl.edu.cn。

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党委盖章同意后,于2020年1月2日17:00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eijinglulu@qq.com。

2.面试(1月6日—1月10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1月12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学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六、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联系方式

组 织 部:许天明;联系电话:58909099

教 务 处:陈立强;联系电话:58909091

研究生院:卢文宏;联系电话:58908076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九批).xls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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