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师生选择就近医疗机构就医的通知

各位享受公费医疗的教职工、学生: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保证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教职工和学生可以选择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就医(包括慢性病取药),不受合同医院和备案医院的限制。外地未返京人员可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后凭相关单据(医疗发票、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予以报销。

截止时间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校医院、财务处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