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人物档案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档案资源,保存发展历史的真实面貌,维护、见证为国家发展建设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历史人物,促进人文精神的永续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情况,现面向校内外征集人物档案资料。

一、“人物档案”的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人物档案”是指在我校工作或学习过的人员参加各种活动形成的,对个人、学校、社会和国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数据、图表等不同形式和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征集意义

“人物档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各学科领域、各历史阶段的发展和特点,体现了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水平。做好人物档案的征集和保管利用是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和人物历史地位的积极体现。

三、征集范围

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各办学时期,以及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等合并机构相关人物的资料。

四、征集对象

(一)首批征集

北京政法学院建校初期的名师,包括来自北大、清华、燕京、辅仁“四校”的教授、副教授;从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华北局党校及华北地区调入人员,因多数在调入前未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考1956年国家首次在工资调整中评定教授等级时列入教学人员类别且工资级别在6级(含)以上,同时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担任教研室主任、教务长职务的人员。

北京大学:钱端升、费青、芮沐、黄觉非、楼邦彦、吴恩裕、吴之椿、汪瑄、阴法鲁、王利器。

清华大学:于振鹏、曾炳钧、赵德洁、邵循恪。

燕京大学:严景耀、雷洁琼、张锡彤、陈芳芝、徐敦璋。

辅仁大学:戴克光。

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华北局党校调入人员:刘昂、鲁直、赵先、张亚民、张杰。

从华北地区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徐敬之、张子培、王禹夫。

(二)长期征集

1.历届校领导。

2.建校以来各学科创始人、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省部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

3.兼任重要职务者,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性群团组织负责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学会负责人等。

4.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的人士。

5.杰出校友、英烈校友。

6.其他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或对学校的发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

五、征集内容

1.生平传记类资料(ZJ):自传、履历表、学历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职务、职称晋级情况,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外事活动及重要社会兼职的有关材料。

2.证书奖章类资料(ZS):各类奖状、奖章、聘书、任命书、证章、荣誉证书,出席重要会议的证件、学生证、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相关证书证件。

3.重要手迹类资料(SJ):日记、笔记、手稿、书稿、教案、记事资料、书法绘画及设计作品等。

4.重要信件类资料(XJ):来往的各种重要信件。

5.成果类资料(CG):专著、译著、论文及正式出版的教材、参考书、讲义,及教学和科研成果资料等。

6.评价类资料(PJ):国内外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的采访报道,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的评价材料,具有纪念性、评述性、介绍性的文件材料和新闻报道等,成果被引用情况等。

7.档案类资料(DA):从各级档案馆、博物馆、校史馆等单位采集来的学籍表、花名册、成绩单、人事档案、科研档案等。

8.实物类资料(SW):在学习生活工作中使用的图书、学习资料、仪器、办公用品及其他具有历史和纪念意义的物品。

9.音像类资料(YX):教学、科研、外事、社会活动、家庭及个人生活的重要照片、底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及影片、社交媒介形成的各类材料。

10.口述类资料:口述工作中产生的音视频及转录整理的文字稿等相关资料。

11.其他类资料(QT):人物收藏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资料或与个人成长发展相关的实物资料。

六、征集方式

1.师生校友及其亲属等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赠。

2.复制、交换其他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保存的人物档案。

3.复制或交换散存、散失的人物档案。

4.对于特别有价值和珍贵的人物档案资料及实物原件,可以友好协商其他征集方式。

此外,学校各二级单位也可以组织收集、整理著名人物在工作中产生的档案。

七、权益维护

1.捐赠品经鉴定有史料收藏价值的,档案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整理、保存并提供利用。档案馆代表学校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者可以优先利用捐赠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的部分,学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3.捐赠品为原件的,其所有权归属中国政法大学,学校进行研究和展览时注明其来源及捐赠者。

4.捐赠品为复制(翻拍)件的,其使用权归属中国政法大学,学校进行研究和展览时注明物件出处。

5.捐赠者应书面授权学校使用捐赠品的范围、方式等,并对捐赠品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

2.联系电话:010-58909044,010-58909645

3.电子邮箱:xiaoshizhengji@cupl.edu.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邮寄资料请在信封上请注明“人物档案”)

5.邮编:102249

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中国政法大学人物档案征集活动,提供资料和征集线索。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 档案馆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