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花园路锅炉房燃气管道改造项目比选公告(二次)

现对中国政法大学花园路锅炉房燃气管道改造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政法大学花园路锅炉房燃气管道改造项目

比选内容:中国政法大学花园路锅炉房燃气管道改造

投资金额:约100万元人民币(详细见比选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包中;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资格证B本;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

7.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

三、报名条件

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由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入围中央国家机关工程定点项目施工企业名录“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包中证明材料;

6.拟派本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资格证B本(原件及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投标报名人报名时须携带公司近3年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合同(原件及关键页复印件),无合同原件不得参与报名。

注:上述文件携带齐全且通过审查的单位方为成功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2日 09:30-11:00、14:00-16:00

2.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办公楼B419室

五、文件获取

1.时间:2018年7月2日 09:30-11:00、14:00-16:00

2.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办公楼B419室

3.费用:人民币300元,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说明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仰老师 010-58909967

2.如报名单位过多,招标单位有权从中选择部分报名单位参加比选

 

 

    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