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司发通[2001]057号)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司法部研究室决定对2007-2009年度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9月20日前将加盖财务公章的《结项报告书》及其他审计材料报送审计处,于2016年10月25日(周二)前将被清理项目的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对逾期未结项研究项目,司法部将作撤项处理。
二、材料提交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重点和委托项目须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报告书》(已加盖财务、审计公章)原件一式4份和研究成果6套。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须提交《结项报告书》(已加盖财务、审计公章)一式4份、研究成果4套、以及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电子版(以“所在部门+申请人姓名”命名)。
如已提交过《结项报告书》(加盖财务、审计公章)及成果书稿,只须补交正式出版物4套。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欣 联系电话:58909104
电子邮箱:quxin@cupl.edu.cn 报送地址:昌平科研处A501室
附件: 1.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2.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 司法部结项报告书
4. 司法部项目拟邀请鉴定专家一览表
5. 专家鉴定表
6. 项目成果为正式出版物须注明标识
7. 关于统一使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的决定
科研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