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0级研究生中开展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成为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学校将于近期在2010级研究生中开展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010级研究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中国政法大学2010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规定》(修订说明见附件1)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见上述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二、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2010级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标准参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应根据上述制度原则,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应于6月30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学院评审(本学期考试结束至7月29日)


    学院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包括学生本人申请、学院评定、公示及异议处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定等程序,具体各项程序的时间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


    (三)学校审核(8月1日至8月12日)


    1.8月1日-2日,汇总各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


    2.8月3日-5日,获奖名单公示以及异议处理


    3.8月9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8月10日,学校发文


    5.8月12日,公布获奖名单


    (四)未获奖学金的同学应在8月15日前将应缴学费打入学校指定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又是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后的第一次奖学金评审,因此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全程监督指导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公示异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和适当处理,保证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二)各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应在《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充分考虑到学院的实际情况、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同学们的合理建议,保证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附件三)进行奖学金评审。各学院应将评审报告、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电子版(excel表格,应包括学院、学号、姓名、专业、考评总分、各项考评分数、获奖等级等字段)、《奖学金申报登记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四)未获奖学金的同学,应在8月15日前将所需缴纳的费用打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卡。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的将不予注册并不能参加下学年度的奖学金评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瑞琴  王超   


    联系电话:58908091  58908594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