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评估材料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有条件合格机构和项目再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111号),现将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评报告》和《整改成效报告》予以公示,详见中欧法学院网站:http://www.cesl.edu.cn/idxnoticeview.asp?id=2803。

公示为期一周,自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8日。公示意见请反馈至邮箱:hzbx@cdgdc.edu.cn。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