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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开始,统一调整昌平校区居民用水价格。
2014年6月30日前居民用水价格,按照 2.96元/吨收取;2014年7月1日起居民用水按照阶梯水价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居民年用水量:0-180立方米,5元/吨;
181-260立方米(含),7元/吨;
260立方米以上,9元/吨。
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