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院级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院级学术委员会设立办法》第四条、第八条规定,院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在任职期间,凡年满60周岁的学术委员应当辞职”,请各院级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凡年满60周岁的教师(195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再继续担任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程序参照《中国政法大学院级学术委员会设立办法》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工作定于2011年9月2日前完成,请各院级单位在2011年9月2日(周五)下班前将院级学术委员会调整报告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aiyundudcy@163.com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  




     联系人:杜彩云 


     联系电话:58909650   5890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