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实习生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6个月,从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学相关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一年级),或者特别优秀的本科生(限四年级);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四、推荐程序

1.报名(6月15日—6月22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行政办公楼A401室)。研究生经导师、所在学院分党委同意后,6月22日前将报名表交至研究生院(学院路校区教学楼213室)。

2.面试(6月23日—6月27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进入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6月28日—6月30日)

学校择优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张 鹏;联系电话:58909626。

研究生院:卢文宏;联系电话:58908076。

组织部:倪 菁;联系电话:58909061。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5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