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司法实践中对“知道”“明知”“应当知道”等概念的解释和适用是较为混乱的,其根源在于人们对知道规则的内在逻辑等基础理论缺乏系统认识。借助知道逻辑、评价逻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分析《民法典》《刑法》中的知道规则后,可以发现:不同规范目的对知道算子所连接命题中的事实属性与价值属性具有不同要求,这就决定了每个知道命题在特定法律规范中的逻辑结构、规范功能、价值属性、认知结果获得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知道规则的内在逻辑与科学分类由此得以充分展现。从语义角度看,“知道”是主体对事实或真理的承认、识别、分辨、熟悉、了解或理解;其中能否说出事实p“就是如此这般的情形”是检验是否真正知道的形式标准,知道命题能否被证实是检验主体是否理性知道的实质标准。从语用角度看,“应当知道”有三种含义:“必须知道”“能够知道”和“推定知道”。“明知”中的“明”,既是对“知”的事实判断,又是对“知”的价值判断,既是“确切的知道”,又是存在主观过错的恶意知道;对危害行为和结果进行因果价值评价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的逻辑方法。掌握知道规则的内在逻辑与科学分类,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把握每个知道算子在特定规范中的准确含义,从而达到正确司法、统一司法的目的。
此次讲座主要面向研究生。
主题:《对知道、应当知道、明知等关联概念的法逻辑解析》
时间:2025年10月19日(周日) 14:30-17:30
地点: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
主讲人:张继成 教授
主持人:孔红
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参加。
主讲人简介:
张继成,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教授主要从事法律逻辑、法理学、证据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长期致力于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
张继成教授的学术研究领域涵盖法律逻辑、法理学及证据学,尤其专注于逻辑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与理论探索。他的研究致力于逻辑学理论与法学各学科的结合,尤其注重推动法律思维的规范化与理论化。张教授的学术立场强调法学思维的严谨性,并提倡用系统的逻辑框架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
科研处、人文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