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

各学院及毕业生: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即将启动。为使广大毕业生同学安全、有序、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工作时间安排

6月14日-24日办公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6月28日(星期二)2016届本科生毕业典礼;

7月1日全体毕业生离校完毕。

二、办理离校手续事项

毕业生请先领取或自行打印离校手续单,然后根据提示信息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学生档案递转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各学院辅导员从学籍管理科统一领取。毕业典礼前发放学位证书,办完相应的离校手续后发放毕业证书。

2.附条件毕业的学生待成绩合格后,持审核签字的成绩单和本人证件到学籍管理科领取。

3.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学校学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递转,特殊情况除外。凡是升学、出国(出境)、办理了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

4.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提交升学确认书、出国(出境)申请表、填写二分申请表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要详细准确)、地址、联系人和邮编。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单位名称,将其档案寄送到相关单位。

5.毕业生在确信档案离校后,3个月之内到档案接收地查询自己的档案落实情况。如未被寄送的单位接收而退回的档案,学生应持有存档资质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自带档案的文本函,自行到教务处学籍科提取。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A402室;

联系电话:58909126、58909127。

(二)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1.在外埠已落实工作单位并解决户口的学生,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口迁移证,在本市已落实工作单位并解决户口的学生,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口卡。

2.本市升学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取户口卡;外埠升学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领户口迁移证。

3.出国留学户口迁回原籍的学生到就业办公室办理二分手续,凭报到证、身份证领取户口迁移证。

4.留校保研、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户口在校保留,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继续在本校读第二学士学位的(4+2)的学生不用办理户籍手续。

5.考取本校中欧法学院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办理户籍移动手续。

6.请毕业生尽快办理户籍迁出手续,避免对自己升学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7.办公时间:6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B104保卫处户籍科;

联系电话:58909155。

8.零散办理户籍的同学请于6月29日后到办公楼B104办理。

(三)图书馆离校手续办理

为使毕业生顺利办好离校手续,请同学们协助图书馆做好以下工作:

1.6月22日(含当日)起毕业生停止借书。

2.6月22日(含当日)之前还清在图书馆借阅的所有图书和光盘,并结清遗留费用。

3.6月22-29日学生持校园一卡通注销借阅功能。(注意:如有欠费请持校园一卡通扣费,不收取现金)

办公地点:法渊阁法大文库;

联系电话:58909506、58909512。

(四)办理校园一卡通离校手续

1.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首发校园一卡通免费,毕业生离校后,校园一卡通将被自动注销失效,不需办理退卡手续,校园一卡通不收回,留做纪念。

2.毕业生临近离校前请注意把握好校园一卡通存款额度,卡务部不办理现金退款手续。若需退款,请确认已还清图书馆欠款,并请于6月21日-6月27日(周六、日休息)携带校园一卡通、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卡务中心查询余额、登记学号、姓名,现场注销校园一卡通,财务处将在下个工作日后统一将校园一卡通内余额转入本人的银行账户。

3.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供,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卡务部将根据其延期时间进行相应处理,请同学于7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卡务部办理延期。

4.办公时间与地点:

时间:8:00-11:30,14:00-17:00;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格物楼一层卡务部;

联系电话:58909617。

(五)办理学生网费退费手续

1.请毕业生同学查询好自己的网费余额,带上有效证件到昌平校区格物楼308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下学期继续在我校上研究生的同学的帐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办理退费手续,待余额使用完毕后再使用研究生新帐号。

未进行退费的老帐号将保留一学期后删除。

2.办公时间与地点:

时间:6月20日-6月30日(周六、日休息),8:30-11:00,14:00-16:30;

地点:昌平格物楼308;

联系电话:58909531。

(六)校医院办理医疗证注销手续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持公费医疗证到校医院挂号窗口办理。(公费医疗卡丢失的同学需要在校医院网站下载补办申请,经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凭补办申请前来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时间:6月14日开始办理(周六、日暂停办理注销手续),8:00-11:30,14:00-17:00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校医院挂号窗口;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58909228。

(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各分党委、党总支于6月20日(周一)前,完整、准确统计汇总本单位全部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6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组织部邮箱:zzb@cupl.edu.cn。同时提交申请暂留党员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党委组织部于6月底前统一开具和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接收方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2.毕业生为预备党员的,各分党委、党总支为其出具在校期间表现鉴定。

3.毕业生党员离校转单中“党团关系”栏由分党委、党总支加盖公章。

4.非党员毕业生由分党委、党总支在转单上直接加盖公章,不需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A1205室;

联系电话:58909064

(八)团组织关系转移

1.各学院以分团委为单位办理毕业生团组织关系。各收缴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团员证、离校手续单上交校团委。(各学院研究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由各学院分团委统一办理。)

2.团员证补办工作由各收缴单位按照《各院接转团关系时间表》统一到校团委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交分团委证明及一寸照片一张,补办工本费2元。

3.直接攻读本校研究生、双学位的同学无需再作团组织关系转出。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8室;

联系电话:58909215(团委组织部)

(九)财务处离校手续办理

1.经办过暂借医疗费等款项且未冲账的毕业生,在6月27日前及时到财务处冲账。

2.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请尽快至财务处缴费,否则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3.缴清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按离校手续单流程在财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办公楼A201室;

联系电话:58909148。

(十)代偿资助手续办理

代偿资助分为两类:

1.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有关精神,我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助学贷款金额代偿,并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时间:第一批2016年6月15日之前,第二批2016年11月30日之前。

下列高校学生基层就业不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定向生、委培生;

(2)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的有关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相关申请程序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9A;

联系电话:58909121。

(十一)报到证办理

1.报到证的发放与领取

对于6月20日前提交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可在6月27日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及时核对《就业报到证》有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到就业中心进行登记。对于6月20日之后提交的按照就业中心的通知(校就业信息网公告栏http://career.cupl.edu.cn/auth/login)到所在学院或就业中心领取。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须按其规定日期到指定单位报到,为方便离校后又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校就业中心暑期将安排值班,具体安排可登陆校就业信息网公告栏http://career.cupl.edu.cn/auth/login查阅。

2.对于结业的毕业生,其报到证上显示本科生结业。请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持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正副联)到就业中心进行登记更改。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11室;

联系电话:58909130。

(十二)办理清退宿舍电卡手续

6月16日-7月1日,毕业生可持宿舍电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后勤结算中心收费室办理清退宿舍电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14:00-18:00;

办公地点:办公楼一层B127;

联系电话:58909260。

注意:请寝室长收齐本寝室所有同学的离校手续单在注销电卡时统一盖章。

(十三)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退宿手续办理

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请将本人行李物品带出宿舍,并将原宿舍钥匙交还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退宿截止日期为7月4日晚22:00。

办理时间:6月14日-7月4日;

办公地点:各宿舍楼值班室;

联系电话:58909259

(十四)行李托运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已联系昌平邮政局、EMS快递和中铁快运分公司进入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托运行李事宜。

托运时间:6月24日-7月1日,每日8:30-16:00。

托运地点:兰园1号、竹园2、3号,梅园1、3号,菊园,4+2成于思大厦公寓门前。

联系电话:58909259。

除以上所列行李托运单位,其他物流公司均未经我校管理部门资质考核,存在安全隐患,请同学谨慎托运。行李托运收费标准请参阅各托运服务点公告,请同学自觉按照托运通知及托运商要求办理行李托运。

(十五)送站校车安排

1.发车时间:

6月28日:18:00;

6月29日:8:00、12:00、18:00;

6月30日:8:00、12:00。

2.发车地点:

昌平校区班车站

3.路经地点:

线路一:昌平校区班车站-北京站;

线路二:昌平校区班车站-北京西站。

三、文明离校提示

(一)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将所借学校图书、资料、仪器、体育用品等公物归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如有遗失、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

(二)毕业生离校前,做到人离寝室净、楼空公物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其他提示事项:

1.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请毕业生持离校手续单到有关部门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单可到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或登录校园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2.升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签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手续、户档回原籍办理二分手续的毕业生,请先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仔细核对所有项目并妥善保管。如有差错,及时到就业中心或保卫处更正。

4.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已派遣毕业生应在就业派遣后一个月内到就业单位报到。

5.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法学院:58909302(双学士);

民商经济法学院:58909329;

国际法学院:58909351;

刑事司法学院:58909373;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58909389;

商学院:58909485(本科生),58909422(双学士);

人文学院:58909435;

社会学院:58909595;

外国语学院:58909470;

马克思主义学院:58909604;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59915572。

附件:2016届本科毕业生离校手续单

学生处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