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政科教)2017〕5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经国务院同意,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其中: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提高到15000元,因此,我校博士生每生每年增发3000元。从2017年2月正式开始发放,并于2017年5月份将开学至今(2月-4月)助学金的增发部分发放完毕,每人共发750元。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58908594(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邮 箱:yangongban214@163.com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