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要求,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各项固定资产,为准确计提折旧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现将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在全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范围为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

二、机构及职责

1.清查工作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资产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等组成清查工作小组,落实本部门的清查工作。

2.复核工作小组,各部门推荐资产管理员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复核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各部门资产。

三、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各部门按照要求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2.实施阶段。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由复核工作小组进行抽查复核。

3.总结整改。资产管理处对实施阶段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向各部门反馈意见。

四、材料领取

请各单位尽快签到领取资产清查相关材料。学院路校区请至老一号楼114办公室领取,联系人彭老师,办公电话:58908116。昌平校区请至主楼B220办公室领取,联系人吴老师/范老师,办公电话:58909176。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的处理提供信息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rar

 

 

资产管理处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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