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美行政法国际研讨会顺利举行

 

  
    6月14至15日,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中美行政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分为“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三个研讨单元,共有来自中国和美国的近50名著名专家学者参加。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主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彼得·斯特劳斯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应松年教授首先对来访的美国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表示,本次会议恰逢重大历史机遇,中国的《行政诉讼法》经历20多年实践,正在面临大修,《行政复议法》也准备启动修改。同时,中国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动制定适合中国情况的《行政程序法》。他希望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挖掘两国在行政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程序制度方面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接着,斯特劳斯教授回顾了中美两国行政法学界的交流合作历程。他希望本次会议能够为中美两国之间的法制交流与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第一单元议题为“行政程序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教授主持。在这一单元中,共有四位发言人作报告。首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彼得·斯特劳斯在他的《< 行政程序法>下的行政立法:听证、参与、公众评论与司法审查》中勾勒了美国法规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并展现了这一完整程序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状况。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万华,她在《以行政程序权利为基点重构行政正当化机制》一文中,从民众知情权、决策话语权、当事人陈述意见等行政程序权利的基本要求切入,呼吁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建构正当程序制度。随后,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教授爱德华·鲁宾作了《美国行政程序法的“疏忽”》的发言,他将美国的行政行为细分为规则制定行为、行政裁决行为和行政执行行为这三类,并指出美国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执行行为的控制疏于规定,以期对中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制建构有所借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是第四位发言专家,在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公共利益衡量》一文中,她提出公共利益衡量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各方利益冲突的平衡器,全面而充分的利益解构是公共利益衡量的前提,同时“公开的公共利益优先”和“比例原则”是信息公开诉讼中公共利益衡量的重要原则。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方世荣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以及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青锋司长分别对上述四位发言人的文章进行精彩评议。国家检察官学院胡卫列院长对这个单元的讨论进行了综合评议与总结。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为“行政诉讼法”,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袁杰主任主持。在这一单元中,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克·比尔曼的发言题目是《司法审查标准》,他在发言中介绍了美国非行政程序法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司法审查标准,并简要介绍了美国法律的位阶。比尔曼教授认为,中国《行政诉讼法》只允许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允许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做法,在美国会被认为过于狭窄,其不仅因为这样的做法将导致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发生,而且从根本意义上与我们对行政机构权力的法律来源的理解相抵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周汉华研究员的发言题目是《< 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的定位——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附带审查规定谈起》。他认为,《修正案(草案)》关于附带审查的规定引出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要多得多。其原因在于我们立法和学术研究无意之中把法律的选择适用和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交织到了一起,这样就放弃了《行政程序法》的主攻方向,即司法审查标准的问题。为此,他认为修改《行政诉讼法》的重点之一应该是为司法审查提供工具,为制度的演进奠定基础。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墨菲随后作了题为《美国行政程序法诉求条款与“可诉性”研究》的发言,墨菲教授集中回答了在美国何种行政行为是可诉的、谁可以提起司法审查请求、何时可以提起司法审查、以及法院可以给予何种救济四个重大问题,并就实践中司法机关的作为情况进行了介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行政规则的司法审查之可得性》,他首先介绍了在中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之下行政规则不可诉和司法可以对行政规则进行间接审查的现状,并详细论述了行政规则可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行政规则之诉的规则构想。他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成熟规则(ripeness doctrine)对行政规则之诉的原告资格和起诉条件进行一定限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程琥庭长在《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司法困境与出路》一文中梳理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制度所面临的立案难、审判难和执行难等困境,详细分析了造成这些困境的成因,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在题为《晨光初现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发言中,梳理了十余个有关行政程序的代表性案例,结合对法官所做的访谈,勾勒了一幅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图景,进而认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正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开始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处处长叶必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广州大学副校长董皞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广宇副庭长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分别对以上六位发言人的文章进行了评议。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童卫东副主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对这一单元的讨论进行了综合评议和总结。

第三单元的讨论主题为“行政复议法”,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主持。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荣休教授迈克尔·阿西莫首先作了题为《行政复议比较分析》的发言。他从比较法的视野切入,比较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及中国的复议模式,并对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三点改革设想。一是借鉴美国模式设置一种类似于美国行政法官的新职位;二是由政府机关任命“上诉小组”或“司法官员”负责对行政机关的初步裁定进行复议;三是设立复议裁判所。他指出中国应该吸收世界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复议制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行政复议立法目的之重述——基于行政复议立法史所作的考察》。他指出,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应该是多重的、有层次的,何者为首选应该在个案中予以权衡。“解决行政争议”是实现行政复议立法目的的手段,不应该成为立法目的本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马瑞欣的发言题目是《美国行政法官体系:背景与主要特点》。他结合美国行政法法官的历史发展背景,归纳出美国行政司法方面的某些特征。他同时谈及美国行政司法的现状,以及当下美国正在推动的改革措施。最后,他还总结了美国行政司法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继续推动中国行政法改革提供相关参考。最后发言的是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教授,他的发言题目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引入会助推中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吗?》,他认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既要解决好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也要完善复议的程序,从而真正体现复议制度的公正,并实际提升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以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解君教授分别就上述发言进行精彩点评。郑州大学法学院宋雅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教授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对这一单元的讨论进行综合评议和总结。

最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主持闭幕式。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和美国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彼得·斯特劳斯教授分别对此次会议作精彩的会议总结。自此,中美行政法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法治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