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搬运待报废固定资产服务的通知

各院、处、部、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和资产工作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各单位存在的搬运难和乱放置问题,资产管理处将于近期开展定期搬运回收闲置及待报废固定资产的服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闲置及待报废的行政办公设备和家具,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二、服务流程

1.各单位履行正常的资产报废程序。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报废资产情况,包括仪器编号、联系人、存放地点,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变动申请”功能下生成并打印“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见附件1),签字盖章;

2.各单位明确需搬运的闲置及待报废资产的品类、数量及实际存放地点。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通用类固定资产搬运联络单”(详见附件2)并报送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由资产管理处统筹安排相对固定的搬运时间。

3.清点并搬运闲置及待报废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工作人员根据拟定时间逐一到相关单位,按报废申请表清点实物,清点无误后签收报废申请表,并交付搬运工作人员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监督下实施搬运。

4.闲置及报废资产搬运入库工作。搬运工作人员将闲置及报废资产搬运至指定库房,资产管理处备份“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作为入库凭证,以备后期组织报废资产公开拍卖工作。

三、注意事项

因特殊、紧急情况,在其他时间需要搬运入库的,仍由相关单位按照之前模式自行组织搬运,不得随意堆放处理。

联系人:吴庆原

联系电话:58909175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xls

     2.报废通用类固定资产搬运联络单.xlsx

 

 

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xls】 已下载
【附件:附件2:报废通用类固定资产搬运联络单.xlsx】 已下载